四
B逻辑学与伦理学之间的类比是科学建构伦理学的范导
现在,我们结束形式伦理学的思考。我借此一如我相信的,已实现了我的目的。伦理学(或者价值论)和逻辑学之间的类比观念,已在一个主要点上完全经受了考验。我们不仅一般地弄清了阐明一门纯形式价值论的必要性,而且也已能使我们确信:实际上,形形色色的命题能从理论上联系起来;这样一门形式价值学科或者一门形式价值理论和伦理学的重要主件共有多少。我将以严格系统的方式扩建我们在这儿已为之开辟道路的学科,视为我们时代的最重要的迫切需要的东西。
我能提供的,自然只是不完整的,我还有一些我不可能系统地编排的,因而我在此并不想提及的命题。另外,有些缺陷还得弥补;有些命题根据其意义得适当加以限定,诸如此类。此外,我不以为,一门如此广博的科学领域,例如数学在这儿作为形式——价值论的学科呈现出来,好像从直截了当的显而易见的公理能推出无限丰富的实践上卓有成效的成果。在这儿,传统形式逻辑学科与之相似,传统逻辑在其旧的界限内也能要求较实践价值更多的理论价值。我们已将传统逻辑与形式价值论学科进行类比。自然,通过形式逻辑已经获得的与纯形式数学的联系,通过已认识到形式逻辑与形式数学在科学上是统一的,而且属于一个广博无垠的数的观念,传统形式逻辑已赢得了新的理论内容和一个新的尊严,它正是众多分支学科的多样性统一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