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译自[英]布瑞·巴里:《社会正义论》,第二卷,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左高山译,万俊人校。
[1] 我不希望指出这种观点只有政治哲学家赞同。在英国,当那些撰写新闻专栏或者从事广播事业的人们对自己受不列颠法律保护拉什迪(Salman Rushdie)的生命却受着威胁的现象逐渐变得愤慨时,常常出现这种含蓄的建议,若是在伊朗的法律下拉什迪将作为一名叛教者(apostate)和亵渎者(blasphemer)而被起诉,却是完全正确的。在我看来,因出版《撒旦诗篇》(The Satanic Verses )而杀死拉什迪同样应该是可憎的,不管他是在英国为领赏而被追捕所击中,还是在伊斯兰国家如伊朗、巴基斯坦、苏丹和沙特阿拉伯因悬赏而被人杀死。
[美]斯坎伦(Thomas Scanlon,1940— )
《我们彼此亏欠什么》(1998)(节选)
《宽容之难》(2003)(节选)
《我们彼此亏欠什么》(1998)(节选)
价值
(一)引言
第一章对我的一个决定作了解释和辩护,把理性当作一个基本概念来处理。在本章中,我要使用理性这个概念作为规范性思想的最基本、最抽象的成分,从而为一个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概念——价值——提供一般特征描绘,这样做将为我们在本书的其他部分讨论价值的具体形式奠定基础,这些价值的具体形式与我们的观念是否正确或者(如我所说)与我们彼此是否亏欠相关。